中新网北京10月13日电 从10月14日起,北京市户籍派出所将受理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申请,包括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等八类情况。
北京市公安局根据《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了《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受理条件和审核证明材料等内容。
北京市公安局将从10月14日开始为八类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八类情况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以及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中,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在北京登记户口。即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户籍人员,另一方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员,在中国非婚生育且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中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中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向父或者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登记户口。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随父一方落户北京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鉴定证明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的,应优先采信在市司法局备案、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请随母落户的,如所持《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内容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应按本市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北京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无户口人员及其监护人要认真履行主动申报户口义务,如实反映未登记户口原因,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