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平果12月5日讯:近日,平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法院最终判决准许原告黄某与被告梁某离婚,两个婚生子由梁某抚养;黄某因不肯对小女儿进行亲子鉴定,法院判决该孩子由黄某自行抚养。
梁某与和黄某于2006年1月结婚,于2008年2月和2010年2月14日生育了两个儿子。起间,夫妻俩经常为琐事吵架,黄某于2013年2月外出打工,夫妻开始分居。2014年5月,黄某生育了一女儿。2016年5月3日,黄某向平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她与丈夫梁某离婚,两个儿子由梁某抚养,女儿归黄某抚养。庭审中,梁某认为女儿不是亲生的,要求亲子鉴定,但黄某坚决不同意鉴定。
黄某外出打工,且在分居期间生育一女儿,因其拒绝亲子鉴定,无法认定是否为梁某和黄某所生,应由黄某自行抚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婚生的两个儿子由梁某抚养,黄某须每月分别支付每个儿子250元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男女方各负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