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是不能强制。司法亲子鉴定都是需要当事人知情同意的,当事人需要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行事能力,未成年在其监护人的条件下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并实施。其中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因此一方不同意的话,是让其参与做亲子鉴定。尽管亲子鉴定是最直接的法律证明,但是不是唯一的证明。还有的有效证明也是可以作为法律证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