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桥区法院速裁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案件纠纷的当事人因为女方出轨,后来夫妻二人离婚,两个孩子分别跟男女双方各一人。双方谁也不向谁要求抚养费。但男方在离婚后,给刚出生不久的老二做了DNA亲子鉴定,发现老二其实并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男方认为女方应该支付抚养费,女方不答应,于是一纸诉状,将女方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据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原告孙某,因为发现妻子婚内出轨,遂与妻子王某协议离婚。双方协商约定:老大归男方孙某。老二刚出生不久,由女方王某抚养。双方均不向对方主张承担抚养费。
当时协议离婚时说的清楚,孩子一个人要一个,所以谁也不负责对方的抚养费了。就这样老大是女儿跟着男方,老二才两个月跟着女方。当时是女方出轨被男方抓住才离的婚。
据了解,离婚以后,原告孙某感觉,老二不像自己,便怀疑孩子非自己亲生。于是找机会找亲子鉴定机构进行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原告孙某与儿子孙某浩不存在亲子关系。
法官韩峰表示,原告就怀疑这个孩子,是女方与现任丈夫偷情时生的孩子。
由于女方负责抚养的孩子与自己不存在亲子关系,原告孙某一怒之下将女方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承担老大每月抚养费1000元,时间从2016年9月26日起,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之日止。由于男方抚养的孩子是原被告双方共同的孩子,现在由原告抚养,所以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之前多次找她,但都被拒绝。
最终,鉴于被告未到庭,法庭不再组织法庭调解,法院将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目前,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