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2016年9月4日,北京市公安局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实施细则有:为切实做好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进一步严密和规范我市户口登记管理,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的权利,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41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其中针对非婚生子上户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有: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申请随父落户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鉴定证明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的,应提供本市司法局备案、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申请随母落户的,《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内容存在疑义且无法核实的,应提供本市司法局备案、具有法医物证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该细则可以看到有出生证的也需要上户做亲子鉴定:非婚子随父需要做亲子鉴定上户,随母的有疑义的也需要亲子鉴定上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