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1969年《家族法改革法》规定,不论是确认亲子关系还是否认亲子关系。法院都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指令血液鉴定,当事人若不遵守指示时,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拒绝的情形,适当的进行事实的推定。
在英国,虽然不采取直接强制的方式命令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但是亦适当承认间接强制的方式。即当事人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的时候,根据父亲不遵循亲子鉴定的情形,可以推断其父子关系存在。同样,在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中,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的。可以推断亲子关系不存在。
虽然,英国利用亲子鉴定积极发现真实的血缘关系,但同样也对这种鉴定进行了限制。当法官认为,进行亲子鉴定有害与子女利益的时候,可以拒绝当事人提出亲子鉴定的请求,以追求最佳的裁判。在以后的判例里面,英国对与亲子鉴定的申请同意与否,也是采取这种原则。
英国亲子鉴定法律适用概况
2021-07-30 02:14:07 来源: 科鉴基因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