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是一个孩子最享受童年乐趣的年纪,但对于小溪来说,却是怎么也笑不起来的,他不仅不能上学,其父王某还不认他。最终,他的母亲张某因王某的不作为行为,将王某诉至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亲子关系。近日,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王某与小溪之间亲子关系成立。
张某与王某2006年5月在外务工相识,双方交往一段时间后便开始同居生活。2008年9月,张某顺利产下一子,但随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了许多矛盾,便开始了分居,小溪一直随母亲生活至今。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溪至今未办理户口登记,更不可能与同龄人一样背着书包上学。
当天的庭审中,小溪的母亲将当初医院分娩记录等证据向法庭提交,并要求申请对“父子”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亲子鉴定。而王某却矢口否认小溪与其有关系,但未提交任何相关证据,并拒绝亲子鉴定。现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三条: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以此判决王某与小溪之间亲子关系成立。
虽然案件已经判决,但是对于小溪来说,他以后的生活可能都是一样的,因为他始终缺少了父亲的爱。所以不管是对自己负责还是对别人负责,又或者是对未来可能会有的孩子负责,适龄青年对待婚姻始终应该有一个谨慎的态度,这不仅仅是因为责任,更多的是为了减少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