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颍州有消息称新生儿出生后,超过一个月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做亲子鉴定。颍州晚报记者获悉,该政策尚未在我市施行,但颍州区妇幼保健所工作人员提醒,《出生医学证明》最好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领完毕,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新生儿母亲入院时姓名和户籍姓名必须一致,否则需要做亲子鉴定后,才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超期办理,暂不需要亲子鉴定
“在2015年出台的《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中,的确要求一个月之内办理完毕。”颍州区妇幼保健所所长解释说,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该规定暂未实施。
“不少新生儿因名字未取好,出院时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一个月以后甚至更长时间才来办理。”所长说,从目前办理情况来看,出院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仅占六成。
颍州晚报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签发机构不得为当事人以变更新生儿姓名为理由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所以不少新生儿父母因孩子姓名未起好,而迟迟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两种情况需做亲子鉴定
虽然超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不需要做亲子鉴定,但按照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必须做亲子鉴定。
第一种情况是,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出具亲子(母子)鉴定证明。如果分娩的医疗机构未取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那么新生儿应参照医疗机构外分娩申领规定,同样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
第二种情况是,新生儿母亲住院时登记姓名和户籍姓名不符的,也需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王玲举例说,产妇入院时登记姓名为“李晴”,包括签字一栏都是“李晴”,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姓名均是“李晴晴”,就需做亲子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