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出生医学证明》是一个新生命降临后的第一张身份证,昨日记者从市妇幼保健所获悉,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公安厅新出台了《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对于出生满一个月未办理出生证或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母婴需做亲子鉴定才可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这两种情况领证,做亲子鉴定
“原来是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单位出具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都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市妇幼保健所工作人员张超介绍,根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出具亲子(母子)鉴定证明。如果分娩的医疗机构未取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那么新生儿应参照医疗机构外分娩申领规定,同样需要出具亲子鉴定证明。
按照新规定,经依法审批并获得助产技术职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分娩的新生儿,由该助产机构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应在出院前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确因特殊情况出院前未申领的,须在出生一个月之内申领,超过一个月未办理者需要提供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拐卖来的婴幼儿,上不了户口
“新规的出台可以更完善地管理办理出生证明的程序。”张超说,母婴需做亲子鉴定才可申请《出生医学证明》的做法,可以从另一方面杜绝拐卖婴幼儿上户口的行为,也更有利于统一管理。
此外,新规还强调了,对于无法核定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如公民收养查不到亲生父母的婴儿,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等。在申领时间上,新生儿父母应在出院前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因特殊情况出院前未申领的,要在出生一个月内申领。
根据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或人员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许可,擅自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于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其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