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讯:近日,刘先生为给自己的亲生子女上户口,需要证明与前妻冀某婚姻存续期间所生孩子小冀并非自己亲生,无奈将小冀起诉至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
据原告刘先生诉称,自己与被告小冀之母冀某于2007年结婚,小冀于2011年11月出生;刘先生血型为AB型,冀某为A型,然而小冀却是O型。当刘先生得知小冀与自己血型并不匹配后,当面质问冀某,冀某承认孩子并非原告刘先生的亲生孩子。刘先生无法接受这一现实,于是向冀某提出离婚。双方于2012年初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子女一栏标示为“无子女”。
如今刘先生已经再婚并生有一孩子,在给自己的孩子办理户口登记时,因公安局户籍登记处显示原告李某的亲生子女为小冀而导致自己的孩子无法落户,为此,原告刘先生需出具自己与小冀没有亲生父子关系的证明。原告刘先生多次与冀某协商,希望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来证明自己与小冀并无亲子关系,但均遭冀某拒绝,原告刘先生无奈将小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定自己与被告小冀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
目前该案已被法院受理,正等待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