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案情:2014年9月,李先生与胡女士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男孩随胡女士共同生活。为表示对男孩的愧疚,李先生主动将自己婚前所有的一套价值近百万元的房屋赠与给男孩,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
2015年元月,李先生从男孩一次偶然的抽血检验中,怀疑男孩并非自己亲生。经悄悄亲子鉴定,李先生的怀疑得到了证实。于是,李先生以自己在赠房时,存在儿子是自己亲生的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收回赠与给男孩的房屋。
案件分析:《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则指出:“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李先生的目的是想将房屋赠与给自己的亲生儿子,而他在赠与时,是基于误以为男孩系自己亲生,才作出与自己意思相悖的决定,并由此导致重大损失,故与之吻合。
不动产尚未过户 赠与人有权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