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英国Jeffreys建立DNA指纹技术并被法庭认可以来,法医物证鉴定及亲权鉴定领域掀起了一场革命。十几年来,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实现了由DNA的限制性片段长度多态性分析到利用PCR技术检测DNA多态性和直接进行DNA的序列分析这三大步跨越。
我国DNA分析技术紧跟国际该领域的发展,迅速崛起。不断引进和开发研究,使这三大类技术在我国的各类案件侦破和审理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至1999年底,我国省、地、市公安局建立了50多个DNA实验室。全国公安系统DNA实验室仅在1999年办理的各类案件达万余起。DNA检验技术的重大应用价值已被相关执法、立法与学术界所公认,其检验结果目前已成为司法机关办案中重要的证据。
DNA分型检验是迄今为止鉴别罪犯最强有力的高科技手段,但这一高新技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与限制。伴随DNA分析技术的出现,有关DNA的论战也一直延续至今,对DNA多态性的遗传规律、分型原理、DNA片段的突变率、群体调查数据DNA、基因型匹配标准与亲权概率的计算等均是争论的焦点,而争论的最大焦点则集中在DNA检验的标准化上。因为在德国、英国、关国等一些统计结果表明,缺乏规范的DNA检验标准和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实验室,DNA分析测定错误率较高,为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各国专家们组成了各种组织、团体、学会,定期开会,归纳大家的意见,提出一些建议,形成了一系列相关实验室均可参照进行DNA分型的标准。
DNA分析结果作为科学证据,必须得到法庭的承认。国外许多国家法庭对没有资格的实验室出具的证据不予承认。而至今在我国尚未统一制定DNA检验的标准。早在1994年公安部第二研究所与公安部科技司在无锡市召开的“法医DNA技术成果推广业务建设研讨会”上,法医工作者就提出:尽快成立我国法医学界的DNA专家小组和DNA多态性分析技术学会,尽快制定DNA分析项目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DNA检验的标准,指导全国法医学领域的DNA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以保证我国法医学界DNA分析技术的健康发展。时至19199年,公安部科技局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法庭科学DNA检验技术标准化及数据库建设规划研讨会上,法医工作者明确提出:实现DNA检验技术的标准化、DNA信息的数字化及计算机管理与保存,进而建立全国DNA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是我国DNA检验按术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
至2002年国内一些实验室参照国外DNA检验标准制定了本实验室的质量保证系统,并加强了与国内外实验室间的质量考核交流,以求DNA检验的标准化和保证本实验室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实践表明:没有标准的试剂、共同的位点、统一的方法,就无法进行实验室间结果的比对,更谈不上我国DNA数据库的建立。制定我国法医DNA检验的标准,使DNA检验工作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是我国法医物证学领域急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否则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我国DNA技术应用水平的提高,建立全国法庭科学DNA数据库的设想也难以实现,还可能造成经费投入的巨大浪费。因此尽快确立适合我国国情的DNA检验标准,以确保DNA分型的质量,完善我国的DNA检验技术已成为当务之急。
国内DNA鉴定也一直在发展,亲子鉴定技术也一直在完善,并于2010年04月07日发布生效了亲权鉴定技术规范,2014年03月17日发布实施了生物学全同胞关系鉴定实施规范。这两项DNA检测标准的发布代表我国也进入亲子鉴定技术的标准化时代,同时国内用于亲子鉴定的试剂盒也有了自己的产品,尽管在位点的选择以国外已有的基础位点作为标准并加入中国人多态性基因座,更加完善稳定系统,准备性更高,更加容易区分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