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日讯:6岁的小雪得了白血病,要经历多次的化疗。可是,陪伴在她身边的,只有妈妈。已经离婚的父亲将这个孩子忘记了,在支付3万元的医药费后,连人都不再出现。面对可怜又懂事的孩子,母亲李娟将前夫告上法庭。李娟说:“我要讨的不仅仅是孩子的抚养费,而是他欠孩子的一份责任!”
6岁的小雪躺在病床上,由于生病和化疗,她比同龄人显得更为瘦小,也不如以往那么活泼了。
母亲李娟坐在病床前,看着饱受疾病折磨的女儿,心里很是着急:“医生说治疗的话,要花上几十万元,可我上哪要钱去?”
李娟的担忧不无道理。几年前,她与张军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即为小雪。后因性格不合等原因,俩人在2008年2月经法院判决离婚。
为了小雪的健康成长,在法院的协调下,李娟与张军约定,小雪由李娟抚养,张军每月支付女儿200元的生活抚养费。2012年9月间,小雪被诊断患有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高昂的治疗费用像一座大山压在李娟的心上。为了女儿,李娟不得不联系前夫张军,希望他能到医院看望孩子,共同承担医药费用。
随后,小雪被送往北京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治疗,第一期共花去医疗费10余万元。在李娟的要求下,张军支付了其中30000元的医疗费。
“小娟,我已经给了小雪3万元医疗费,拿不出更多的钱了。再说,孩子已经判给了你,和我也没多大关系……”张军的一脸无所谓让李娟愤怒不已:“孩子生病,我要求你这个做父亲的承担医药费,难道有错吗?”为此,她走进了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涵江法院判决张军每月支付给李娟抚养费350元,并支付小雪的医疗费20000元。
而让李娟感到心灰意冷的是,张军听到法院的判决后,居然无动于衷,他发来一条短信:“我只能对不起小雪了。”于是,李娟再次将前夫告上了法院,但张军在应诉的同时,却要求对小雪进行亲子鉴定:“谁知道小雪是不是我的女儿……”
近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认为,张军与李娟离婚后,张军仍有抚养婚生女儿小雪的义务,仍需支付相关的抚养费,即包括小雪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从双方结婚时间看,小雪系婚生子女,符合生育规律,依据日常生活中社会公认的经验法则推定小雪系双方亲生子女。”经办法官介绍,张军辩称小雪非其亲生女儿,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实,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院对张军亲子鉴定的申请不予准许,并要求张军继续支付小雪相关的抚养费。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抚养子女更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该案中,张军申请做亲子鉴定,虽然进行亲子鉴定是对婚生子女进行鉴别的最有力的方法和途径,但不是否认婚生子女的唯一途径。亲子鉴定的启动,应以一方已经提供的必要证据可能否定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的推定为前提。本案中,张军单方主张确认亲子关系,要求进行亲子鉴定,但李娟拒绝DNA亲子鉴定,因为张军没有提供其他质疑的证据证明亲子关系不存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对张军单方要求亲子鉴定的请求不予支持,与法律规定相符,有利于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