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这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法院就来了这么一个当事人,他明知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却糊里糊涂地给她当了11年的亲爹,直到2012年7月26日他才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那个女孩不是他的亲生女儿,并申请进行亲子鉴定。
那个女孩叫佳佳(化名),这个当事人叫茂名(化名)。茂名与佳佳的妈妈郑某于1999年10月相识,不久便同居。郑某于2001年1月生育了女儿佳佳。但两人于2004年3月才正式登记结婚。两人都是再婚,两人相识时郑某刚与前夫离婚不久,所以,茂名从结婚开始就知道韦佳佳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结婚3年后,2007年11月,茂名曾向平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但由于当时郑某刚生育小女园园(化名)不久,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为了和平离婚,郑某自愿作为原告重新起诉。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两人离婚,女儿佳佳由韦茂名抚养。当时,双方都没有说明佳佳不是韦茂名的亲生女儿。就这样,茂名继续糊里糊涂地再给佳佳当了5年的亲爹。
后来,茂名又结了婚。基于某种原因,茂名突然想明白了:他不能给别人白养女儿,但法院的调解书已经认定佳佳就是他的亲生女儿,要怎么才能纠正这个糊涂的错误呢?经过询问,他决定以郑某和佳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并申请进行亲子鉴定,要求郑某进行配合,希望法院确认韦佳不是他的亲生女儿。
接到这个案子后,主办法官 ——平乐法院二塘法庭庭长莫晓宁在对茂名、郑某进行相关询问,并找了知情人进行调查询问后,亲自带着茂名和佳佳到依法委托的广西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支持郑某与佳佳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不支持茂名与韦佳佳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根据这个鉴定结论,在主办法官莫庭长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再次达成协议,认可佳佳不是茂名的亲生女儿。
最终,法官通过法律的程序,根据科学的证据,理清了这糊涂的亲情,还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一个明明白白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