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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DNA亲子鉴定应捆绑计生 急需立法规范

     由于计划生育是作为基本国策,且在基层政府是作为一票否决的考核指标,因此长期以来各地确实都有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要求超生必须接受处理,才可办理入户。DNA亲子鉴定应用于上户口是对计划生育的有力支持。

     “从根本上来说,这并没有国家法律的支持。”在此前的人口普查时,已对此有明确规定,“不论什么情况,先登记入户”,但实践中却又受种种限制。由于《户籍法》一直未能出台,这导致超生户即使也维权,也很困难。针对计生部门调查超生,梅春来认为,其程序也值得斟酌。无论是调取医院病历,还是要求做DNA亲子鉴定,都已涉嫌侵犯公民隐私。“不能为了结果,而不顾程序正义。”

   他山之石

   江苏省已有相关立法

  针对张艺谋超生事件,跟广东相比,实际江苏的地方性立法已走在前面。在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其中的第二三十条针对新生儿申报的,已仅需提供:(一)出生医学证明(DNA亲子鉴定);(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另外,则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出生申报登记,发现超计划生育情形的,应当将超计划生育情况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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