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只是法律证据中的依据 不是争夺财产的借口
离世450多天,骨灰盒至今无法下葬,竟是因为老人的儿子与两位叔叔争夺骨灰盒。
10月29日,新市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介绍,经过一年多的三次诉讼后,法院一审判决骨灰盒归儿子小鹏所有。
两位叔叔提起上诉。
父亲fu去世......
叔叔拿走骨灰盒 父亲去世
小鹏今年31岁,去年7月29日,上班的他接到父亲病危的消息,赶到医院时父亲已经去世。没想到随后两个叔叔将父亲的遗体火化后,携骨灰盒住进了父亲生前的自建房。
父亲去世后,小鹏与两个叔叔因父亲的遗产进行了两次诉讼。经法院调查,小鹏父母1981年1月结婚,当年9月小鹏出生。父母离婚后,父亲再婚又离婚,但没有其它孩子。父亲拥有位于二工乡二工村五队两层自建房的产权。
经过一审二审法院确认小鹏是父亲房产的合法继承人。今年8月,小鹏以排除妨害纠纷将两个叔叔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归还骨灰盒。
法庭上......
叔叔拿走骨灰盒
两位叔叔说,哥哥临终前留下口头遗嘱:他死后,委托两人带小鹏去做亲子鉴定,是亲生儿子,继承财产;不是的话,遗产交由两个兄弟。两位叔叔拿出常住人口信息记录,上面是小鹏及其父亲的血型。
法院审理认为,当死者亲属间产生骨灰之争时,首先应当尊重死者生前的意愿,本案原、被告均未提供证据证明死者生前就其死后骨灰保管、安葬事宜留下遗嘱,应由亲属协商处理。死者亲属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按照尊重传统风俗习惯的原则来确定死者骨灰的保管和安葬之权属。
法官说,小鹏和两个叔叔都是死者的近亲,但产生纷争时应考虑由谁行使该权利更符合传统习惯和人之常情。死者有子女的,骨灰由子女安葬是民间的传统习俗,小鹏作为死者的唯一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由其保管骨灰并及时进行安葬符合民间的传统习俗。
而小鹏叔叔提供的证明已被此前审理法院判决驳回,故不交还骨灰盒的理由不成立。法院判决两位叔叔将骨灰盒返还给小鹏。
亲子鉴定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依据,但不是争夺财产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