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女士与李先生曾经是一对同居的情侣,因感情不和而分手。分手后叶女士才发现自己已经怀孕并在不久后产下一女。在经过亲子鉴定证明血缘关系后,叶女士将李先生起诉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由李先生抚养女儿。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叶女士起诉称,她与李先生于2007年相识,后来同居。两人没有领取结婚证,后由于感情不和分手。2010年9月,叶女士生下女儿。2011年8月,经过亲子鉴定确认女儿确实为叶女士和李先生的亲生骨肉。后两人为女儿究竟由谁抚养的问题进行过多次协商无果。
叶女士认为,自己没有北京户口,无工作、住所,无力抚养子女。而被告有北京户口,有房、有车、有稳定收入,理应承担起抚养女儿的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由李先生对女儿进行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