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亲子鉴定检验时应保留部分捡材或提取的DNA,以备复核。接触不同捡材时应更换手套,切忌将多个捡材同时处理,避免捡材间交叉污染。
2.试剂的配制应按实验手册操作,并有配制记录与复核人。商业化的试剂盒应有企业认证证明,并注意存放时间及失效时间。使用前应仔细鉴别和评估其是否适合本实验使用。
3.提取的亲子鉴定捡材DNA和扩增的产物,应有一套标准的检验方法,其中包括测量浓度及浓缩,纯化,分离等。
4.对每项亲子鉴定检验均应设置标准和阴性、阳性对照,如PCR扩增中应有K562或9947 DNA标准对照和空白试剂对照,等位基因标记物和内标。
5.整个亲子鉴定检验应有详细的记录,有些要有照片或结果的分析图,一并存入档案以备检查、复核。
6.出具法医物证鉴定书,应包括:绪论(送检时间,送检单位,送检人,案件摘要,送检物提取及描述,检验目的)、检验(检验方法,试验结果)、结果、论证(对结果的解释,包括计算的匹配机率、似然比率,非父排除率,父权概率等)、结论,同时还应有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亲子鉴定人员签名。
7.案件数据、原始记录、亲子鉴定书原文都要经过相应资格的人员符合签字后方可出具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