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胞关系判定是一种常见的血缘关系鉴定案件,仅次于亲子关系鉴定,近年来更有增多的趋势,多出现在认亲、继承、移民、移民咨询及遗骸认领等各类案件中。对于具有父母参照样本的同胞关系判定可通过分别与父母进行亲子鉴定而方便地解决。但事实上,实际案件中所遇到的同胞关系判定通常并无父母参照样本,称之为父母皆无(或皆疑)的同胞关系判定,这一问题已成为目前国际法医学界所关注的疑难鉴定案件之一。
同胞关系可分为同父同母的全同胞和同父(母)异母(父)的半同胞两种。相对而言,半同胞的情形较全同胞更为复杂,依据共有遗传信息来源的不同,半同胞关系判定可分为同父异母半同胞判定和同母异父半同胞判定两大类。依据被鉴定人性别又可再分为同性别半同胞关系判定和异性别半同胞关系判定。
目前可用于血缘关系判定的常用遗传标记包括常染色体STR、Y染色体STR(Y-STR)、X染色体STR(X-STR)及线粒体DNA(mtDNA)高变区I区(HV-I)和II区(HV-II)。这些遗传标记在上述不同的同胞关系判定情形中的应用价值是不同的
在进行同胞关系判定时,最容易想到的遗传标记时mtDNA和性染色体STR。对于全同胞而言,若被鉴定人均为男性,则可通过MtDNA和HV-I和HV-II测序证实是否来自于同一母系,通过Y染色体STR的检测证实是否来自于同一父系,从而间接地推知被鉴定人间是否存在全同胞关系。但这种间接证据的风险在于,当一对兄弟分别与一对姐妹婚配,两对夫妻所生的子女间采用上述间接推定也将被认为存在全同胞关系。若全同胞关系判定中被鉴定人均为女性或性别不同,此时只能采用mtDNA的HV-I和HV-II测序或X染色体STR检测证明被鉴定人是否来自同一母系,而无法明确是否来自同一父系。众所周知,由于STR存在较高的自然突变率,导致在采用性染色体STR进行同一父系或同一母系判定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在半同胞判定中,对于HS-SMDF家系,无论被鉴定人的性别如何,均可采用mtDNA的HV-I和HV-II测序来进行同一母系认定,Y-STR对此无应用价值,X-STR也只有在被鉴定人人数较多的情况下具有同一母系认定的应用价值。对于HS-SMDF家系,当被鉴定人均为男性或均为女性时,可分别采用Y-STR或X-STR进行同一父系的判定,而当被鉴定人性别不同时,无论是mtDNA,Y-STR或是X-STR均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