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男子李某和女子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两人认识仅3天就登记结婚,婚后先后生下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儿子满月时李某就怀疑孩子非其亲生,因此婚后两人争吵不断。为确认父子关系,今年8月份,经亲子鉴定,李某发现6岁的儿子并非自己亲生。随后,他向秀英区法院起诉离婚,并向妻子张某索赔抚养费18万元。
闪婚男子养儿6年DNA亲子鉴定才知不是亲生
李某和妻子张某都是海口人。2007年12月21日,23岁的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20岁的张某。同年12月24日,两人认识仅3天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某于2008年8月3日生下儿子小可,2010年3月1日生下女儿小乐。婚后,由于双方缺少沟通,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在孩子小可年满周岁时,李某及其家人都疑小可不是李某的亲生儿子。为此,李某和张某发生吵闹,夫妻之间产生隔阂。张某2013年4月返回娘家至今,现小可跟随母亲张某一起生活,女孩小乐跟随父亲李某一起生活。
李某称,婚后他和妻子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夫妻之间产生隔阂,妻子回娘家后,他多次打电话联系、好言相劝,对方均置之不理,对家庭和女儿不闻不问。今年8月,经DNA亲子鉴定为:李某不是小可的生物学父亲。李某说,妻子的行为给自己及家人的工作、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痛苦和伤害,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关系己是名存实亡,再无和好的可能。为此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儿子小可由妻子张某抚养,并向张某索赔抚养费每年3万元,共计18万元,女儿小乐由其抚养,张某每月付女儿的抚养费1000元。
庭审时,张某缺席未作答辩。在庭审的过程中,李某改变主意并表示:放弃要求张某赔偿抚养费共计人民币18万元以及要求其支付女儿小乐抚养费每月1000元的权利,儿子小可由张某负责抚养,女儿小乐由其负责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
男子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秀英区法院认为,由于李某、张某婚前相互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姻基础差;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不好,在处理家庭琐事方面,缺少沟通,张某便返回娘家生活至今,造成夫妻感情已破裂。李某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离婚后,孩子小可由张某负责抚养,女儿小乐由李某负责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可照准。至于原告放弃要求被告赔偿抚养费共计人民币18万元以及要求被告支付女儿小乐抚养费每月1000元的权利,是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张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近日,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准予李某与张某离婚;离婚后,儿子小可由张某负责抚养,女儿小乐由李某负责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