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案件有哪些类型?应涉及亲子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可以分为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与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两种类型。无论是请求确认亲子关系还是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般都需要进行亲子鉴定以作为证据。北京科鉴基因亲子鉴定中心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亲子鉴定案件的类型。
亲子鉴定案件根据诉讼请求中对亲子关系认定结果的不同主张可以分为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与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两种类型:
1、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案件
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案件中,当事人提起的一般是给付之诉,亲子关系的认定是对其所主张权利的确认,根据亲子关系请求法院对其提供公力救济。该种基于亲子关系的给付之诉主要是对身份权的主张,包括根据继承、赡养、抚养等身份关系所产生的人身及财产上的权利。
2、请求否认亲子关系的案件
请求否认亲子关系的案件多为因对亲子关系的异议对其、或继承关系提出异议而涉讼。
如果父母与子女间事实上并无血亲关系亦未形成拟制血亲关系,父母方可拒绝对子女进行抚养,可主张解除事实上已形成的抚养关系,子女对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父母可拒绝赡养;在继承关系中,亲子关系被否认的子女或父母方,如果未于共同生活期间履行过抚养或赡养义务,在发生时,其他继承人可通过否认亲子关系否认其继承权。
如果被鉴定人一方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经法院劝说仍不同意鉴定的,只能通过其他证据认定亲子关系。因为亲属法上的身份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产生,血缘关系的存在是身份权的基础,父母、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是身份关系的基础,主张身份权的当事人应当首先就父母、子女之间存在亲子关系进行举证。
各种涉及亲子关系认定的案件,均有可能采用亲子鉴定的方式采集证据,因此有必要对民事诉讼中的亲子鉴定程序进行规范,包括亲子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程序、鉴定人员的组成程序、鉴定机构的选择程序、对鉴定方法的选择程序、申请亲子鉴定的条件等,其中涉及人民法院应当于诉讼中关注的问题主要是申请亲子鉴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