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保证体系
为了保证法医物证鉴定结果的正确性,实验室应具备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检材保管及检验程序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
2.实验方法必须科学、成熟、稳定,并取得同行专家们的认可。
3.实验室应有各种检骏方法的详细实验操作手册。
4.实验试剂必须经预检验达到检验要求,方可使用,所获结果应与其他实验室同类方法具有可比性。
5.实验室内部应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6.所用仪器和设备性能良好,具备完整的使用、维护记录
(二)数据处理
法医物证鉴定人应用已有的有关人群遗传学统计资料,如表型频率、基因频率等,对实验所获的生物检材结果进行统计学计算的过程,称为法医物证鉴定的数据处理。
法医物证鉴定的数据处理应建立在以下基础上:
1.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群体遗传学调查资料。
2.系统、科学的统计学公式。
3.不同统计学公式适用案件的范围。
在上述基础上根据案件的性质及鉴定要求,应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处理数据,如同一认定时计算偶合机率(Pm)及似然比率(IR);亲缘关系鉴定时计算父权指数( PI)及相对父权机率(RCP);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如轮奸案件中混合精斑的同一认定等)应用特殊公式计算。
(三)鉴定结论和评估
《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医物证鉴定结论和其他证据一样,也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医物证鉴定结论的评估包括:
1.检材提取、送检过程中是否按照规范程序;
2.检材处理是否符合操作规范;
3.检验方法是否正确,其原理是否科学;
4.使用的仪器设备能否达到检验要求;
5.所用试剂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6.结果判定是否采用公认的标准;
7.实验操作记录是否详细、客观、完整;
8.实验结果记录是否正确;
9.使用的统计学公式是否正确;
10.依据的群体遗传学资料是否正确;
11.处理所得数据是否达到认定或排除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