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胞关系判定是目前法医物证学面临的难题之一,亲权鉴定(即亲子鉴定)中常用的常染色体STR基因座依然是同胞关系判定中不可或缺的手段。但在进行常染色体STR分型检验后,无论是采用何种指标进行同胞关系判定,其前提均是应对相应指标在不同人群中的分布规律有清楚的认识。本部分之所以对半同胞这种相对判定更为困难的亲缘关系未加讨论,即是由于受样本量的限制难以对诸如半同胞指数等指标在半同胞人群、无关个体对人群中的分布规律进行讨论。
通过对几个大样本研究数据进行分析已发现,对于ID、Sino和PP16这3种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常染色体STR分型系统而言,CFSI≥20是一个合适的、有效的全同胞判定标准。CFSI标准的优点是具有相对明确的证据价值的解释意义,缺点是计算复杂,且计算结果受频率分布的影响大。事实上,在保证所使用的STR分型系统具有足够的个体识别效能的基础上,IBSs和全福同STR基因座数(A2)也是很好的全同胞判定指标。在ID系统中满足IBSs≥17且A2≥3、在Sino系统中满足IBSs≥16且A2≥2与CFSI≥2一样,具有相似的全同胞判定效能,两个系统在基于判别指标的全同胞判定标准上的差异与其在汉族人群中的个体识别效能上的差异密切相关。这种全同胞判定标准的优点在于应用简单,不需要复杂的计算过程,在STR分型检验结束后仅需要简单的计数过程即可得出初步结论,也避免了等位基因频率差异对计算结果的影响。它的缺点在于,不同的STR分型系统,由于所包含的STR基因座不同、个体识别效能也不尽相同,这将导致不同的STR分型系统标准难以统一。毫无疑问的是,基于此类指标的判定标准也将随着STR努型系统所包含的STR基因座个数的增加而变化。
然而,无论是采用何种全同胞判定标准,在应用时均需注意的一个问题是,由于全同胞这种亲缘关系(司代)异于父权或母权关系(两代间的)的遗传规律的限制,任何判定标准的判定效能都不可能达到亲权鉴定的程度。因此,为了提高判定结果的准确性,以尽可能多的从已知全同胞中去认定一名疑似全同胞是最为有效的途径。当然,在常染色体STR分型检验的基础上,尝试多种遗传标记的联合应用,如同时进行线粒体DNA高变区I和高变区II测序分型(同一母系鉴定)、X染色体STR或SNP分型(同一母系或同一父系鉴定)、Y染色体STR或SNP分型(同一父系鉴定)也是提高检验结论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