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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鉴基因亲子鉴定之法医物证学的概念

      法医物证学(forensic science of biological evidence)是应用血清学、免疫学、遗传学、人类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和相关临床医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和解决法律上有关生物检材的法医学鉴定的一门科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许多民事案件或纠纷(例如:怀疑医院产房调错婴儿,怀疑不合血型的输血)的审理也同样需要证据。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证据有下列七种:①物证、书证;②证人证言;③被害人陈述;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⑤鉴定结论;⑥勘验、检查笔录;⑦视听资料。
      凡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称为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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